当展示名称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一致时,企业需要在常规材料之外补充商标或授权类文件。
常规材料仍需提供
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身份证明、号码使用证明等基础材料与首次办理一致,用于核验企业的真实身份与号码的合法使用权,是非注册名展示审核的前提。
非注册名额外材料
若展示的是注册商标,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;若商标持有人与认证主体不一致,还需提供商标持有人出具的授权使用书,明确授权号码与授权期限。
材料要求
补充材料应在有效期内,商标类别与企业经营内容相关,授权范围覆盖申请展示的号码。材料齐全后,连同基础材料一并提交审核,可减少因资质不足被驳回的概率。